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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加,建始县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大批农民成为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群。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社会和谐,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健康发展,该县于2009年6月启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失地农民问题。该县县委政府非常重视被征地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牢固树立“征地不是所有问题的终结,而是一个新问题的出现的开端”的责任意识,树立“农民的问题是事关社会和谐与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意识,成立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将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列入工作目标考核。
二是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该县通过组织专班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实地调研,认真听取和征求被征地失地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通过到其他兄弟县市考察,学习外地的成功的、先进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国家、省、州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该县实际,制订出台《建始县被征地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公布施行。
三是搞好失地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该县通过深入基层召开群众大会,对已出台的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对现场失地农民提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和答复,对一时难以理解和满意的部分失地农民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思想工作;印制政策问答、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是强化业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该县在实际工作中,从首办环节就注重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把好村民委员会确定的对象关,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过并公示,经乡镇、土管、劳动部门共同审批确认后办理参保手续。对家庭条件有限,经济十分困难的特殊群体,该县还配套有相应政策,根据本人申请实行农转非,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范畴。
五是强化基金管理,建立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预缴机制。对今后新项目征地,必须严格实行先保后征的原则,凡符合政策的被征地失地农民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并将除个人缴纳以外的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纳入征地成本,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资金无着落而让政策成“空壳”。
六是突出重点逐步推开保障工作。该县通过调查掌握的情况,将问题突出、矛盾集中、影响稳定的区域作为重点,先行启动。截止九月中旬,已办理被征地失地农民参保手续350人,个人缴纳保费120万元,村集体、政府配套资金近900万元,已到领取年龄的87人,已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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