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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全州粮食清仓查库情况的通报

加入时间: 2009-12-02   编辑:管理员   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我州按照要求进行了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现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分为企业自查和统一普查两个阶段进行。自查阶段,各县市分别成立了粮食清仓查库督导组,深入到辖区内所有国有粮食企业,组织、督导企业自查。共计480人参加了企业自查工作,各企业按时完成了自查任务。普查阶段,州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从全州抽调了57人,分成8个普查工作组和2个巡查督导组,于47日至15日,对12个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43个储粮库点、149个货位储存的各类粮食进行了清查,共清查粮食(原粮)42625吨;对中央储备粮承储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粮食补贴情况、粮食库贷对应情况进行了核查;对8个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库存情况进行了典型调查;对纳入统计监管范围的309户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检查,全州粮食库存账实差率0.48%,主要为商品粮账务处理不及时所致;各级储备粮符合“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要求,账实相符,未发现空库行为全州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与银行贷款余额全部吻合。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安排

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预期效果,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我州平均账实差率高于全省平均差率;少数地方未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不重视粮食库存统计,影响了粮食库存账实相符;粮食库存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为巩固清仓查库成果,进一步做好粮食库存监管工作,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完善粮食库存监管制度,以政策性粮食为重点,从粮食收购入库、库存保管到销售出库的各个环节建章立制。二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努力构建责权一致、分工明确、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粮食库存监管机制,要定期开展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政策性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三是进一步做好国有粮库的仓储管理工作,确保粮食的安全储存,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严格执行仓储管理责任制。四是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提升粮食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为粮食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