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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店进村工程,每个行政村开设1户食品安全示范店”,是州政府今年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全州工商系统按照州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本着把“实事做实、好事办好”的工作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全州2540个行政村(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经过逐村实地调查,因山大人稀、购买力差、不宜集中布局销售网店等因素,尚不具备创建安全示范店条件的村284个,为解决284个村村民的食品消费安全,工商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在就近邻村多建店。据统计,全州已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2583户,占行政村总数2540个的102%、占适宜建店村2256个村的114%。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体系
为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店进村工程”落到实处,州工商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食品安全示范店进村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按照州工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工商局相应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为尽快启动并顺利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进村工程,4月28日,州工商局在恩施市芭蕉乡组织召开现场会,实行以点带面,推动全州村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9月初在宣恩县召开全州食品安全示范店进村工程现场会,并将9月定为创建工作突击月。会后各县市工商局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落实力度,使创建工作进展明显加快。各县市政府对示范店建设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巴东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督办检查创建工作,落实创建专项经费,把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将创建工作落实到乡镇,落实到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创的格局。并先后印发了《巴东县创建村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实施方案》、《巴东县食品安全示范店进村工程量化考核办法》,有力促进了全县创建工作的开展。县工商局按照州工商局和县政府的工作创建目标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不具备条件的行政村上,着力点放在条件基本达标的门店上,关键点放在示范店的自律制度落实上,落脚点放在目标的完成上。
二、强化“五个结合”,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进村工程
一是把创建工作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将食品安全示范店进村工程作为检验工商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效的重要内容;二是把创建工作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相结合。积极营造食品安全整治氛围,增强工商部门依法监管意识,增强经营主体守法经营和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三是把创建工作与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突出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建设,切实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机制保障;四是把创建工作与消费维权工作相结合,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针对农村消费季节性特点,以乡镇、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农村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小集市和农村小食杂店、小作坊、小商贩、小摊点为重点对象,以食品、农资、摩托车配件、建材和“家电下乡产品”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五是把创建工作与万村千乡工程、农民工创业、扩内需、保民生、促发展相结合。通过村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提升农村市场食品质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消费信心。联手万村千乡工程和全民创业活动,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经营户参与创建工作
在“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中,全州工商系统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创建标准,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店进村工程惠及于民
在创建活动中,严格坚持“自愿申报、严格条件,综合评审、公正透明、宁精毋滥、动态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推出了“三个一批”的创建方式,即对具备创建条件或通过努力能达到创建条件的,经县市局集中申报,州局审查,成熟一批授牌一批;对村小人稀、没有条件创建的采用联村或邻村合办的方式创建一批;在工作中与农村综合服务站(社)紧密配合,帮扶创建一批。在严把创建工程质量关的同时,州工商局还拟定了示范店动态监管办法,以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店进村工程惠及于民。
五、加强执法检查,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示范店创建为载体,加大分散在农村各类个体商户、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转移到以事前监督、查改隐患、治理薄弱环节,建立经常性监管机制,从源头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农村食品市场安全。
六、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州工商局把食品安全纳入本系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严肃奖惩。要求各县市局每月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州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州局实行季度通报,对落实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将追究县市局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