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广大纳税人:
为加强地方税收减免税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恩施州地方税务局温情提醒:凡符合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减免条件的纳税人,请于2010年3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2009年度地方税收减免手续,过期将不再办理。减免税申请所需具体资料和相关政策请与县(市)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
恩施州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