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州各县市都在积极调整各自的旅游产业发展部署,加大旅游景区项目的建设力度,积极融入“旅游兴州”的大局。结合我州各县市正在实施的旅游景区项目建设方面的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对各旅游景区的投资开发商实行“招商选资”,政府出让各旅游景区资源开发经营权后,仍要加大监管力度,实行无绩效退出机制。二是支持开发商拓宽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渠道,协调金融部门积极扶持重点旅游建设项目。三是认真研究自然景区建设中的旅游用地政策问题,使景区旅游建设用地符合国家现有土地政策,政府依法管理自然景观资源等国有资产,开发商合法地使用土地。
旅游景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开发主体、融资和土地使用方面的问题,需要州政府在即将出台的推动全州旅游产业大发展决定中,分别予以研究和明确,完善相关政策,真正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公司运作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