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责任,建立损失共担机制。由县农业局、各乡镇政府与农资生产和销售企业签订农资质量保证责任书,加大对农资生产、销售企业行为的监管力度。明确乡镇农资监管部门、联村干部与农技员、村社干部为农资质量责任人,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签订了工作责任书,对因相关责任人把关不严导致农民使用假冒伪劣农资遭受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按责任大小共同承担农民的经济损失。
二是强化指导培训,提高农民辨识能力。在全县抽调76名农技人员,分片分组进村入户,现场指导和培训春耕春播技术知识尤其是农资质量辨识知识,严防假冒伪劣农资被农民误购误用。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严处制假售假行为。组织农业、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成立农资打假联合工作组,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严格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