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恩施州人大常委会
2007-2011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公告
为了拓宽立法渠道,推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增强制定自治法规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使我州的自治立法工作更好地促进和保障全州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面向全州公开征集2007-2011年地方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均可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同时欢迎在我州投资兴业及工作的州外人士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紧紧围绕“建设小康恩施、人文恩施、生态恩施、和谐恩施”的目标,从我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充分体现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要性、针对性强,同时具有现实可行性。
三、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包括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目的与必要性、建议规范的主要内容等;有条件的可以提出法规草案文本或附有关资料。
四、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符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凡是涉及国家专属立法权的国家主权、国家机构、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公民政治权利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民事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等事项,不属于征集范围。
五、立法项目建议应当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请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5月10日前寄送州人大常委会法规研究室,并请详细注明必要的联系方式。
六、立法项目建议最终被采纳的,对提出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州人大常委会将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
通信地址: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法规研究室
邮政编码:445000
联系电话:0718-8236739 0718-8251452(传真)
电子邮箱:hgs8236739@163.com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