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我国就业优先政策的重要组成,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该补贴只需根据用人单位平时报备资料进行承诺确认,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由本人向户籍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经过初审、公示等程序,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
到户籍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办理。
州就业局就业援助科:0718-829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