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3.《省人社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就业困难人员在州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注: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只享受以上一次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州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大学生可申请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根据不同的创业阶段,分别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等培训课程),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对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入驻孵化器的创业实体,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用补贴,对每平方米每天场租、水电费用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返乡人员在州内初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6个月及以上,注册时间在5年内,且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通过部门共享获取);
3.营业执照副本(通过部门共享获取)。
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示例).docx
3.营业执照副本(通过部门共享获取);
4.毕业证书(通过内部核查获取,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4.返乡人员外出佐证资料(申请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决定拨付
1.线上申请
可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
2.线下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政策期限是多久?
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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