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
就业困难人员在州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注: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只享受以上一次补贴。)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通过部门共享获取);
3.营业执照副本(通过部门共享获取)。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决定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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