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3.《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检测对象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该补贴只需由院校提供目标人群数据表,进行部门间数据比对核实人员身份,对于无法核实人员身份的,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认为补贴对象有遗漏的,也可由其所属院校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统一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自主申报: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2.《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数据提取/受理→审核→公示(特殊环节)→决定拨付
由所属院校统一组织申报。
州就业局就业援助科:0718-82914146
政策期限是多久?
长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