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吸纳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或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给予企业2000元补贴。
吸纳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的企业。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恩企业;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恩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恩中小微企业。
该业务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只需履行知情承诺,提供企业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即可。
认为补贴对象有遗漏的,也可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含花名册,原件,1份,必要,加盖单位公章)进行自主申请。
数据提取/受理→审核→公示(特殊环节)→决定拨付
方法一:携带申报材料到企业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办理。
方法二: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区划”处下拉选择“恩施州”,“部门”处下拉选择“恩施州人社局”,找到相应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企业招用)”或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小微企业招用)”项,点击“在线办理”,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恩施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援助科:0718-829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