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报名

我州义务教育九年级学生均应参加当年中考,八年级学生应参加中考地理、生物学考试。

在我州初中就读并取得就读学校学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集中报名。具有我州户籍但在州外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学生,应取得我州学籍后,在学籍转入学校报名。

中考科目

考试考评包括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等九科统一考试(简称文化课统考);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信息科技、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五科计算机无纸化统一考试(简称五科机考)。文化课统考、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以原始分呈现,信息科技、音乐、美术考试成绩分别以等级折算分呈现,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原始分呈现。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有一个科目成绩为 D 等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中考成绩发布

州教育考试院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省中招网络平台)发布中考成绩。

志愿设置

提前批特长生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 5%以内招生计划和中职职普融通教育试点招生计划,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生。

第一批 统招计划(一)

1.指标到校高中 20%统招计划。

2.非指标到校高中 20%招生计划。

本批次设 2 个平行志愿(A、B)。

第二批 指标到校计划(含回收计划)

本批次为指标到校高中 80%招生计划(含回收计划),设 2个平行志愿(A、B)。

所有考生均可填报本批次志愿。具备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了 A 学校或 B 学校志愿时,默认该生既填报了该校“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志愿”,又填报了该校“回收计划志愿”,且志愿顺序为“A 学校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志愿”“A 学校回收计划志愿”或者“B 学校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志愿”“B 学校回收计划志愿”。不具备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了 A 学校或 B学校志愿时,默认该生只填报了“A 学校回收计划志愿”或“B学校回收计划志愿”。

第三批 统招计划(二)

1.在第一批次招生的非指标到校高中 80%招生计划;

2.未在第一批次招生的非指标到校高中全部招生计划。

本批次设 7 个平行志愿(A、B、C、D、E、F、G)。

录取规则

1.普通高中录取。(1)州内普通高中学校全部采用分批次网上投档的方式录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时,州教育考试院分批次按照平志愿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投档数据录并发放由州教育局监制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2)回乡就读考生录取。①从省内州外回州内户籍地普通高中就读:考生向户籍所在高中学校提出申请,经县市考试招生机构、州教育考试院初审过,并经考生初中就读地(中考地)地市级考试招生机构在省招网络平台审核通过后,州教育考试院向省招办申请正式办理取手续。②从省外回州内户籍地普通高中就读:考生须达到初中就读(中考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须提供外省县教育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外省地市级考试招生机构出具中考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向户籍所在地高中学校出申请,经县市考试招生机构、州教育考试院初审通过后,州育考试院向省招办申请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中职学校录取(含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州内中职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各招生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集中录取工作结束后,未完成计划中职学校可通过省中招网络平台查询未被录取考生的志愿,进补录。未录取的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联系中职校补录。初中毕业生较少的县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以接收部其他县市考生就读。

咨询方式

恩施州教育考试院:0718-8988085

常见问答

1.公办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普通高中学费执行(鄂价费规〔2015〕170号,恩施州价〔2015〕128号)文件。

一是普通高中学费:省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和市(州)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30元。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为2016年春季开学。

二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鄂价费〔2016〕77号(恩施州发改价格〔2016〕61号),全省统一标准,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0元。

2.公办普通高中阶段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按各地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收取。(恩施州价〔2012〕127号,恩施高中新校区学生公寓临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此标准为临时收费标准)。

3.民办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是什么?

(1)学费和住宿费(鄂价费〔2014〕95号,恩施州价〔2014〕102号)。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民办教育的学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全部改为由民办教育机构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即:实施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学费、住宿费),同时按属地原则实行告知性收费备案;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不再办理收费备案

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上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民办学校除按备案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按省规定项目收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民办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管理,从2017年春季学期执行(鄂价费〔2017〕5号),参照当地公办中小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项目见2017年5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