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念

教师资格证是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考取教师资格证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通过后可获得证书。

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恩施州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州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办理材料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 高校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

(7)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由认定机构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

(9)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户籍、居住证、学生证等其他材料原件。

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2)(3)(4)无需提供纸质版。

教师资格认定类别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具备合格学历,达到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体格检查合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开始办理
  •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 高校
开始办理

线上办理:打开中国教师资格网后进行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恩施州教育局认定。

线下办理:根据申请的资格种类,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向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服役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具体办理范围、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参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公告。

办理流程

1. 个人申请:根据认定机构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网上申请;

2. 机构受理:根据认定机构要求,网上或现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机构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真实;

3. 机构审核:认定机构审核申请材料,作出决定能否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4. 结果送达: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发放给申请人。

咨询方式

恩施州教育局教师科:0718-8242171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咨询邮箱:jszgwb@163.com

常见问答

1.目前我国有几种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的规定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请以认定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要求为准。

3.各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教师法》规定了各类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格资讯”栏目中自行查看。

目前,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公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实行,部分省份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16号)要求,已提高了教师资格认定学历条件,具体要求请以符合认定条件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4.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应注意哪些?

(1)学历信息核验问题

自2024年开始,核验学历需要通过学信网APP进行精准扫码授权。以往核验过的学历也需要重新核验。

核验步骤:

1)手机下载学信网APP,点击APP“我的”—“关于”—“检测更新”,按提示升级到最新版本。

2)登录本网站账号后,点击 “个人信息中心”——“学历学籍信息”——“学历证书信息”,通过“新增”选择授权学信网学历,根据页面提示使用学信网APP扫码授权后进行学历核验。

具体可参考本网站首页“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相关说明。

如果按系统说明操作不成功,可尝试重新下载学信网APP或者换一部手机重复上述步骤。如果重复以上操作仍不能成功,请发邮件至jszgwb@163.com,提供本人学信网学历核查结果截图、学信网手机APP扫码报错截屏或者本网站问题截图,以及本人身份证号、学历证书编号、学习形式、毕业时间等各项信息,并提供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收集信息后协助您解决学历核验问题。

(2)无法核验的学历情况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历信息,并且学历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核验。

以下情况系统无法核验:

a.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 。

b.早期取得的毕业证书。

c.取得毕业证后,个人身份信息有过变更的学历。

d.港澳台学历和国外留学学历(需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上情况可以选择适当的核验类型进行学历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学历核验状态是“未核验”,需要您向认定机构提交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或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具体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

(3)学历信息修改问题

学历信息的修改,仅限于“未核验”状态的信息,或在核验过程中自行录入的信息的修改。

如发现系统已核验的信息与您的证书信息不一致,请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您的学历信息,如查询结果与认定系统核查结果不一致,请发邮件至jszgwb@163.com,邮件正文说明情况,提供账号信息、证书信息,并将查询结果截图作为附件。

(4)学历证书丢失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丢失,但其学历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则不必再出示学历证书原件。

未核验的学历信息,需要您向认定机构提交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或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具体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

(5)学籍信息同步问题

学籍信息同步适用于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此项操作需要在报名过程中完成。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籍信息,并且学籍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同步。

以下情况系统无法同步学籍:

a.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籍。

b.学籍信息与本网站的账号信息不一致。

上述情况需要通过“录入学籍”完成学籍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学籍信息状态是“未核验”,需要您按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交学籍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具体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

学籍同步步骤:

1)手机下载学信网APP,点击APP“我的”—“关于”—“检测更新”,按提示升级到最新版本。

2)在报名过程中同步,“请选择是否在校生”选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应届毕业生”或“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选项,点击“同步学籍”,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扫码授权后进行学籍同步。

具体可参考本网站首页“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相关说明。

特别提示:报名时选择了“应届毕业生”的研究生和“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的申请人,还需在“个人信息中心”新增或重新核验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信息,具体可分别参考学历信息核验问题学位信息问题详细说明。

(6)学位信息问题

无学位的申请人在进行学位信息添加时,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学历符合认定要求的,无学位不影响认定。

中国教师资格网站暂不支持学位信息的在线核验。请根据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认证报告(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学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具体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无需再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电话或邮件确认。

5.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如何申请补发换发?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向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补发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当事人向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并上交损毁的证书。

证书补发换发时间和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的要求为准。

湖北省认定工作联系方式:027-87371633,hbsjszg@sina.com,http://www.hbies.cn/,请自行查询。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请点击下载。

6.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有哪些?

中国教师资格网站通过“证件号码”和“姓名”两项信息关联考试信息,如果系统未关联到您的教师资格考试信息,请按以下提示排查问题:

1)考试信息有误。

a.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信息与实名核验的账号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系统无法关联到该考试合格证明信息,申请人不能使用该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b.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证书信息与实名核验的账号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系统无法关联到该证书信息,如因学校采集上报《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信息过程中出现错误的,请联系证书的颁发学校,申请更正。

2)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化。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如果属于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期间或之前个人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正常变更情况,且有公安机关证明的,申请人需先向考试省份的考试机构申请变更信息,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参加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如果属于在毕业之前个人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正常变更情况,且有公安机关证明的,请联系就读学校申请变更,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或参加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毕业后个人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正常变更,且有公安机关证明的。请按以下要求发送邮件至jszgwb@163.com。

邮件主题:(申请人姓名)个人信息发生变化

邮件正文提供以下信息: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编号和个人信息变化说明。

邮件附件

a.本人户口页和变更页清晰照片。

b.目前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清晰照片。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以上政策规定,请将您的相关情况发邮件至jszgwb@163.com。

邮件主题:(申请人姓名)申请考试合格证明延期

邮件正文提供以下信息: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入伍时间和退役时间。

邮件附件

a.《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b.入伍通知书

c.退役证书。

4)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5无法自行判断的问题。

通过以上问题排查,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请发送邮件至jszgwb@163.com。在邮件正文提供您的账号、姓名,以及您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清晰照片作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