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资助资金的主要参考因素,作为学校落实国家资助以及实施校内资助的主要依据。国家资助政策对资助对象有明确指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条件

(一)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主要包括:

1.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子女;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且属于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主要指残联部门认定的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且属于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4.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为认定标准。

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1.资助对象:就读于我州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2.资助标准:按照1000元/生·年标准执行。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籍在校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①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标准执行。②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的50%核定。

(三)普通高中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按照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1800元/生·年,一般高中1260元/生·年标准执行。

(四)普通高中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2300元/生·年。共分三档:分别为1800元/生·年、2300元/生·年、2800元/生·年。

(五)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1.资助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资助标准:免学费的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六)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我州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2.资助标准:按照2300元/生·年标准执行。

(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生·年。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 元/生·年。

(九)基层学费补偿

1.补偿对象:到我州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的湖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央部属高校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州基层单位就业的,参照湖北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学费补偿政策执行。

2.补偿标准: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代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最高限额补偿,以上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申请材料

一至六类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第七类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注:都由学校提供和组织填写。

办理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或确认。

经信息比对确认第八条的一至六类、第七类中的第1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向学生或监护人逐一发放《确认表》,并指导填写;第七类中的第2、3、4项,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照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校认定。1.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对经相关部门信息比对已确认的学生(第八条的一至六类和第七类中的第1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第七类中的第2、3、4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结合部门数据比对、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核实的情况,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综合评审认定。对政策规定需要分档资助的,应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情况,划分认定等级。2.高等学校对经信息比对确认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学校制订的认定标准开展认定。(1)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确认表》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报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2)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所属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核准各院(系)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

(四)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即时撤回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学校汇总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连同《确认表》或《申请表》《记录表》等材料一并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或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开始办理
  • 高等学校
  •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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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信息比对确认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学校制订的认定标准开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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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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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1.目前高等教育阶段有哪些学生资助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不断改进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所有学段、所有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具体在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了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奖、贷、助、补、免、勤”全方位资助体系。

一是“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通过设立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引导学生靠自身努力获得资助。

二是“贷”,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住宿费等方面。

三是“助”,国家层面设立国家助学金,各地各高校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共同发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

四是“补”,有短期生活费补助、伙食补助等,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

五是“免”,就是给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减免学费,比如公费师范生、列入“优师计划”的学生都可以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六是“勤”,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从事高校提供的勤工助学,获得合理报酬;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岗位津贴,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2.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当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请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后,将帮助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原还款计划偿还本息。

3.如何使用助学贷款资金中超过年度学费、住宿费的部分?

您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后,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资金先按照高校回执录入的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划到学校,如有剩余资金则留存您的助学贷款账户中。您可以把助学贷款账户与名下的!类银行卡绑定,将剩余资金提取到该银行卡。具体绑定方法请联系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相关代理结算机构的联系方式可致电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获取。开立、绑定、关联和提取操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4.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计划等种类众多,大致可以分哪几个类型?各有什么侧重?哪些是入学前申请,哪些是入学后申请?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制度健全,构建了“奖、助、贷、免、勤、补、减”多元政策体系,覆盖高等教育所有教育层次、培养单位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总的看,是保障型资助和发展型资助并重。其中,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立足“解决经济困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侧重“奖励优秀”;基层就业、服兵役国家资助和师范生公费教育等强化“就业引导”。

入学前,学生可通过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西部的还可以向县级教育部门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入学时,如果没有筹齐学费,所有高校都开通了“绿色通道”,可以缓缴学费住宿费,先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资助。

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申请,学校评估其家庭经济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确定资助项目和标准。品学兼优的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毕业时,如果到基层单位就业,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不同群体应该分别申请哪一类资助?同一学生可不可以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奖助学金或计划?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各类政策协同互补,聚焦学生各类型的资助需求精准施策,形成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资助保障格局。

主要服务以下几类学生群体:

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本科生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约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是学习优秀的学生。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范围,本科生约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高职学生约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或已经退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符合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四是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6.国家助学贷款分哪些类别?该如何申请?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还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本专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2万元。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个人自付,贷款利率采用LPR减7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国家助学贷款设置了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的还款期限,学生毕业后5年内还可享受还本宽限期,其间仅需偿还贷款利息,不需要偿还贷款本金。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暑期集中办理,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部分高校可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如有需求,可在开学后通过培养单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7.如何咨询学生资助政策?

7月1日—9月15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及所有高校全面开通暑期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每天8:00—20:00提供资助政策咨询与帮助。教育部热线电话全面受理各类国家资助政策咨询与问题投诉,省级热线电话主要受理与地方高校资助措施、绿色通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有关的咨询,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热线电话主要受理与本校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校内奖助学金等有关的咨询。有需要的学生可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查询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热线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