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至六类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第七类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注:都由学校提供和组织填写。
年级(专业或班级)组织个人申请或确认→民主评议→核准→名单公示→备案
对经信息比对确认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学校制订的认定标准开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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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高等教育阶段有哪些学生资助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不断改进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所有学段、所有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具体在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了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奖、贷、助、补、免、勤”全方位资助体系。
一是“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通过设立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引导学生靠自身努力获得资助。
二是“贷”,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住宿费等方面。
三是“助”,国家层面设立国家助学金,各地各高校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共同发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
四是“补”,有短期生活费补助、伙食补助等,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
五是“免”,就是给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减免学费,比如公费师范生、列入“优师计划”的学生都可以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六是“勤”,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从事高校提供的勤工助学,获得合理报酬;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岗位津贴,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2.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当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请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后,将帮助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原还款计划偿还本息。
3.如何使用助学贷款资金中超过年度学费、住宿费的部分?
您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后,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资金先按照高校回执录入的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划到学校,如有剩余资金则留存存您的助学贷款账户中。您可以把助学贷款账户与名下的!类银行卡绑定,将剩余资金提取到该银行卡。具体绑定方法请联系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相关代理结算机构的联系方式可致电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获取。开立、绑定、关联和提取操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4.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计划等种类众多,大致可以分哪几个类型?各有什么侧重?哪些是入学前申请,哪些是入学后申请?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制度健全,构建了“奖、助、贷、免、勤、补、减”多元政策体系,覆盖高等教育所有教育层次、培养单位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总的看,是保障型资助和发展型资助并重。其中,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立足“解决经济困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侧重“奖励优秀”;基层就业、服兵役国家资助和师范生公费教育等强化“就业引导”。
入学前,学生可通过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西部的还可以向县级教育部门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入学时,如果没有筹齐学费,所有高校都开通了“绿色通道”,可以缓缴学费住宿费,先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资助。
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申请,学校评估其家庭经济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确定资助项目和标准。品学兼优的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毕业时,如果到基层单位就业,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不同群体应该分别申请哪一类资助?同一学生可不可以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奖助学金或计划?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各类政策协同互补,聚焦学生各类型的资助需求精准施策,形成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资助保障格局。
主要服务以下几类学生群体:
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本科生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约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是学习优秀的学生。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范围,本科生约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高职学生约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或已经退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符合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四是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6.国家助学贷款分哪些类别?该如何申请?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还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本专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2万元。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个人自付,贷款利率采用LPR减7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国家助学贷款设置了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的还款期限,学生毕业后5年内还可享受还本宽限期,其间仅需偿还贷款利息,不需要偿还贷款本金。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暑期集中办理,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部分高校可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如有需求,可在开学后通过培养单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7.如何咨询学生资助政策?
7月1日—9月15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及所有高校全面开通暑期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每天8:00—20:00提供资助政策咨询与帮助。教育部热线电话全面受理各类国家资助政策咨询与问题投诉,省级热线电话主要受理与地方高校资助措施、绿色通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有关的咨询,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热线电话主要受理与本校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校内奖助学金等有关的咨询。有需要的学生可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查询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热线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