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
贷款额度与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执行。

申请学生条件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应在生源贷款地县(市、区)。学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预科生)、研究生均可申请。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要求

与借款学生关系: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还款期限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开始办理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国家开发银行”客户端按提示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2.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填写《认定表》。

现场办理前要完成1、2步

3.首贷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4.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组织签订《借款合同》。

注意: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合同。

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完成3、4步

5.学生到学校报到后,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进行生源地贷款回执码录入申请,录入六位数的回执校验码。

注意:未按学校通知及时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在高校完成第5步。


办理流程注意事项

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借款合同》为准。

  • 续贷
贷款额度与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执行。

开始办理

1.使用原用户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在“国家开发银行”客户端填写“续贷声明”。

2.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前往现场办理手续。开展远程续贷的地区,学生可通过在线系统或客户端按提示办理。

注意:如续贷时更换新共同借款人,需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现场办理续贷。

3.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组织签订《借款合同》。

注意: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合同。

4.学生到学校报到后,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进行生源地贷款回执码录入申请,录入六位数的回执校验码。

注意:未按学校通知及时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注意事项

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借款合同》为准。

  • 还贷
毕业确认

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客户端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还款查询

每年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客户端,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忘记密码可拨打95593重置。

正常还款

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账户类型选择支付宝网页版、支付宝APP、云闪付APP、代理结算银行APP进行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高校资助部门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提前还款

可以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还款。

逾期还款

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除11月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注:逾期还款有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请珍惜个人征信,按时还款。

开始办理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客户端查询当期还款额度;

2.按《借款合同》上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助学贷款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

3.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客户端查看还款结果。

注意事项

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借款合同》为准。

咨询方式

具体请咨询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恩施市学生资助中心:0718-8411456

利川市学生资助中心:0718-7285695

建始县学生资助中心:0718-3223371

巴东县学生资助中心:0718-4335912

宣恩县学生资助中心:0718-5820236

咸丰县学生资助中心:0718-6822262

来凤县学生资助中心:0718-6288507

鹤峰县学生资助中心:0718-529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