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需出示证明材料。
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
线下直接到转入学校办理,提交《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恩施州教育局基教科:0718-8222587
学生在普通高中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学:
1.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的传染疾病已休学两年,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须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的。
2.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自理(须附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的。
3.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的。
4.经司法部门判刑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的。
5.其它原因需退学的。
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并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退学。
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教育局审核
线下直接到就读学校办理。
恩施州教育局基教科:0718-8222587
复学时,可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休学、复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线下直接到就读学校办理,提交《休学、复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
恩施州教育局基教科:0718-822258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在一学期内因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并报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休学、复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因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线下直接到就读学校办理。
恩施州教育局基教科:0718-8222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