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民族幼儿园
办理条件

1.年龄条件

截止开学时间,年满3周岁不足4周岁。

2.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以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3.招生范围

招录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适龄子女。有空余学位则招录实际居住和户口均在本园附近区域(限舞阳大街社区、官坡社区、栖凤桥社区)的住宅居民(简称社区居民)适龄子女。社区居民应在招生范围内有实际入住的住宅性房产(产权人为幼儿父母且有100%产权),房户一致(房产证与户口本上的住址一致或均在本园招生范围内)。

政策性照顾人员适龄子女优先招录。政策性照顾人员包括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及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州委州政府明确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规定人员。政策性照顾人员应在恩施市域内服役、服务,本人或配偶户籍在恩施市、或在本园招生范围内居住。

办理流程

预报名→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录取

申请材料

幼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户籍证明:与父母同册的户口本,包括户籍首页、全户人员基本情况页、父母信息页、幼儿信息页;

3.入园健康检查表、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取得录取资格后,8月24日通过网上预报名系统上传提交,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园。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本人制式编制卡

2.社区居民

(1)住房证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原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住建局备案的住宅住房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

(2)实际入住佐证:2023年8月以来的水费及电费缴费凭证、清单,缴费户名与房产证户名一致。

政策性照顾人员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伤残军人: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现役军人:军官证或士兵证,所在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证明。

3.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参照现役军人的单位证明。

4.高层次人才:按有关政策规定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

开始办理

网上办理,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报名前开通):

1.通过浏览器访问恩施州民族幼儿园网站,点击【预报名系统】;

2.通过微信关注【恩施州民族幼儿园】官方账号,点击网上【预报名系统】;

恩施州民族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咨询方式

0718—8110336

  • 其他幼儿园
办理条件

适龄儿童,非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入学条件和资格审核事项,家长送幼儿入园与幼儿园之间双向自由选择。

办理流程

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办理入院

申请材料

根据各幼儿园的要求提供。

开始办理

线下直接到附近幼儿园办理

幼儿园查询
常见问答

1.学前教育资助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对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享受资助。资助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比例按不低于在园儿童的5%确定。

2.幼儿园收费政策是怎样的?

全省所有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制定管理,包括保教费、住宿费(午休不能收取)、伙食费和代收费四项。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其中伙食费和代收费,必须以幼儿园家长自愿同意为前提才能收取。

★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管理

☆公办幼儿园

(1)保教费,其实行政府定价、属地管理,具体标准由幼儿园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和管理。

(2)住宿费,其实行政府定价、属地管理,是为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具体标准由幼儿园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和管理。

(3)伙食费,是指幼儿园根据幼儿家长自愿,为在园幼儿提供饮食等生活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实际就餐天数据实结算。伙食费外不得再以其他名义收取食品如牛奶费等。

(4)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必须严格按上述四个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办园成本,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3.幼儿园哪些行为算违规行为?

(1)不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

(2)跨学期收取“保教费”的;

(3)不执行伙食费收取和管理规定的;

(4)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各种收费培训班名义收费的;

(5)突破规定的师生比扩大班级规模收费的;

(6)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或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的;

(7)另外收取书本费的;

(8)与幼儿入学挂钩收取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的;

(9)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等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的;

(10)不按照规定标准或者执行时间收费;

(11)自立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收取费用;

(12)不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13)以保证金、抵押金、滞纳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14)不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

(15)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一类型平均收费合理幅度,牟取暴利的;

(1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