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含在不同用人单位的缴费,省内自动合并)。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因(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宣告破产/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因(劳动者有过失/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实施经济性裁员),因(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有过失),劳动者提出或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的特殊情形
1.劳动合同到期办理停保的,就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办理停保的,就是“解除”。
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为由办理停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为由办理停保;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只能以“解除”为由办理停保。
2.劳动合同期满时个人提出不续签的,属于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符合申领条件。
3.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或实行聘任制的雇员)、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辞退、除名、开除的,符合申领条件。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提出和劳动者提出两种情形,劳动者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符合申领条件。
5.“劳动合同中止”不是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中止”不符合申领条件。
6.停保原因为“其它”的,无法判断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申领条件。
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的注意事项
1.单位最后缴费月的下个月,个人才能办理申领手续,没有申领时限限制(单位有缴费的月份,不是失业状态);
2.单位停保以后,个人才能办理申领手续(正处于单位参保缴费状态的,当前社保系统里面不是失业状态);
3.个人必须持有社保卡,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必须激活(否则不能打款);
4.省企保系统中留存的个人手机号码必须准确(否则收不到短信);
5.在最后单位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遵循最后参保地享待原则)。
如果户籍地不在省内并准备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先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然后回户籍地申领。享待期间不得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6.申领失业保险金只能由本人办理,原单位或其他人员不能代办冒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相关通知,从2024年2月1日起,湖北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联动调整,恩施州市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989元/月。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为三档,具体为1989元/月、1755元/月和1620元/月。
线上申请
线上申请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人先注册湖北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首页点击一事联办,搜索申领失业保险金,定位选择失业保险参保地恩施市,根据申领界面提示填写相应信息,提交申请即可。后期查询办事进度可在专属空间-我的办件中查询进度及审核结果。
鄂汇办App:申请人注册鄂汇办App账号,登陆账号后,在首页点击一事联办-申领失业保险金,区划选择失业保险参保地恩施市,根据申领界面提示填写相应信息,提交申请即可。后期查询办事进度可在我的办件中查询进度及审核结果。
线下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办理,各县市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或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综合窗口均可办理。
【特别说明】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灵活就业的,不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影响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影响以后的退休待遇。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办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及时告知所引发的后果由本人承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应当及时主动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时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宜昌市人社局官网“下载专区”有2021年4月1日发布的最新版本)、及时办理社保停保手续。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事实如实选择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只能有一个选项。办理停保手续时,应当根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对应选择停保原因,根据单位最后缴费年月填写停保时间。用人单位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停保原因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不如实填写所引发的法律后果。
审核人员根据停保原因判定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根据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判定是否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一、审核通过以后,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告知审核结果。每次申领、审核核准的享受月数不超过24个月。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告知未通过原因。
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主动查询审核结果:
1、使用支付宝APP查询
个人登录支付宝APP,进入“市民中心”,依次点击“社保”→“社保查询”→“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信息查询”查看待遇享受月数等信息。
2、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
个人使用电脑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服务【湖北省】”后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依次点击“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待遇查询”→“待遇信息查询”查看待遇享受月数等信息。
三、根据停保原因判定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审核不通过的,如果个人认为停保原因与事实不符,可以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其他相关必要的佐证资料,自证停保原因与事实不符。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的时候将对其入职、离职的所有细节进行调查,确认其真实离职原因。确属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重新申报。
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以后,下列事项无需另行申请和审核,由相关机构联办。
1.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从申领当月开始按月享受失业保险金直至按照核定的月数享受完。当前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20元/月,每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日期为次月10号前。
2.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申领当月最后2个工作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手续,进入领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库。
3.按月代缴职工基本医保费。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动为领金人员代缴当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保费等)。如果因个人已经缴费导致当月代缴不成功,代缴费用会随下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
4.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同级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自动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其中没有《就业创业证》的同步办理《就业创业证》申领手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
5.按照核定的享受月数领完失业保险金以后仍未就业、领金期满当月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女满49周岁不足50周岁、男满59周岁不足60周岁,以身份证年龄为判断标准),系统自动按月延期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期间,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并自动延期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