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是指由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发放给患有身体、智力或精神方面的永久或长期功能障碍、导致生活自理能力或社会适应能力明显受限的人群的一种证明文件。它旨在确认残疾人的身份,并为他们提供社会福利和保障。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一、办理条件
未持有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二、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非户籍地申请)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未持有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2.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3.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公示、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残联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体检及电子版照片采集费用按各县市残联规定收取。
五、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
政务服务中心
线上申请
一、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收原件;
2.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精神,智力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 2 寸白底彩照(5 张);
4.精神残疾类:可由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代办,携带具有诊断资质的医院出具的 1 年以上服药和治疗病历(需带到鉴定医院),收复印件;
5、因病致残、因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2.残疾鉴定
3.公示、审核
4.证件发放
一、办理条件
1、身份证、户口簿、遗失说明和补发申请;
2、《残疾证》1张两寸免冠白底彩照。
二、办理程序
残疾人证遗失的,由持证残疾人(未成年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由其联系人)向街道残联提交残疾人证遗失说明和补发申请,批准残联自收到遗失说明次日,发布残疾人证遗失声明并宣布作废。自发布遗失声明5个工作日后,为残疾人补发残疾人证。
三、受理部门
街道残联
四、办结期限
自发布遗失声明5个工作日后,为残疾人补发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携带旧证及白底登记照1张到户籍所在县市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等级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残疾人证有哪些用途?
一、主要效用
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二、其他用途
搭乘火车、飞机,优先购票和搭乘市内公共汽车免费
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免费携带
残疾人专用交通工具可就近免费停放
盲人读物普通邮件免费寄递
残疾人就医,优先挂号、就诊
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多重残疾人免交挂号费
残疾人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等场所;使用收费公厕免费
影剧院、体育场(馆)提供半价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