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
补贴对象

满足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对象中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年人对象。

办理条件

年满80岁以上的老人,依据政策享受。

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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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个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恩施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审批表。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知原因。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报材料集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将审批情况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恩施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审批表

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自主确定,并建立相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原则上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不低于同期高龄津贴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不低于同期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政策依据
常见问答

1.问:补贴对象是什么?

答: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2.问: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原则上不低于我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3.问:在哪里申请?

答: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咨询渠道

恩施市政务服务中心  0718-8029423

咸丰县政务服务中心  0718-6833941

鹤峰县政务服务中心  0718-5284288

宣恩县政务服务中心  0718-5091493

利川市政务服务中心  0718-7260023

建始县政务服务中心  0718-3780091

巴东县政务服务中心  0718-4336603

来凤县政务服务中心  0718-6277479

  • 养老机构备案
办理对象或办理条件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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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办理材料

办理养老机构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养老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
常见问答

问:养老机构在哪里办理登记?

答: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办理。

咨询渠道

恩施市政务服务中心  0718-8029423

咸丰县政务服务中心  0718-6833941

鹤峰县政务服务中心  0718-5284288

宣恩县政务服务中心  0718-5091493

利川市政务服务中心  0718-7260023

建始县政务服务中心  0718-3780091

巴东县政务服务中心  0718-433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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