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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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审查标准:申请临时救助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四)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急难型临时救助可暂不提交书面申请,可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办理结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二、审核。审查标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遭遇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不再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核实其遭遇临时性困难情况。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简化审核环节。办理结果:对申请对象提出初审意见。
三、确认(送审)。审查标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为“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确定救助金额,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存在重大困难,拟救助金额超过镇级审核确认上限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急难型临时救助从发现、受理到发放临时救助金,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审核确认权限未下放至乡镇(街道)为“送审”:将初审意见以及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办理结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为“确认”:予以确认的,发放临时救助金。不予确认的,书面告知理由。 审核确认权限未下放至乡镇(街道)为“送审”:将申请对象相关档案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1.临时救助(支出型)对象申请按照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时限及流程办理,同意确认的,发放救助金,不同意确认的,书面告知理由;2.临时救助(急难型)对象申请原则上2个工作内办结,同意确认的,发放救助金,不同意确认的,书面告知理由。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恩施州政规〔2021〕6号)
问:临时救助是指什么?
答: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是兜底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困难救助和支出型困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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