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政策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87号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路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申请条件

公路工程:

1、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3、符合编制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

4、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5、设计方案与当地政府和其它行业有关部门的意见协调;

6、地质勘察、外业测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7、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满足初步设计批复要求;

8、重大方案经过同深度比选;

9、对特殊结构桥梁、地质复杂隧道及易发生安全问题的部位和安全设施设计通过校核验算;

10、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交、交通工程等各专业符合安全、环保、节地、质量和耐久性要求;

11、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

2、全套设计文件

3、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咨询电话

0718-8262981

常见问答

问:哪些设计文件需审批?

答:初步设计:所有政府投资的公路项目(含国省道、农村公路)需审批初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