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鄂政办发〔2013〕2号
第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鄂政发〔2005〕12号
第四条 对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要统筹安排,集中配置,合理使用。政府投资资金一律按项目安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号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令第712号
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一)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 (二)部分扩建、改建项目; (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 (四)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前款第三项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区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
1、由主管部门提交的拟建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
2、申请人提交的项目建议书文本(可由项目申请人自行编制)
0718-8262937
问:哪些项目需要审批项目建议书?
答:适用对象:使用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技术业务用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