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念

门诊慢特病=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是医保层面的待遇概念,指诊断明确、方案稳定、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负担较重,经认定后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病种/治疗方式,区别于普通门诊与住院 。

门诊慢性病(慢病):高血压(合并靶器官损害)、糖尿病(合并并发症)、冠心病、慢阻肺、类风湿关节炎、脑卒中后遗症、肝硬化、帕金森病等;多为长期用药/复诊,报销设年度限额,比例较普通门诊高 。

门诊特殊病(特病/大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治疗费用高、周期长,常比照住院报销,部分无起付线、限额更高 。

了解政策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劳社厅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公布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已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新制度运行平稳,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强化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探索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办法

(一) 高度重视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在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多方筹集资金,采取不同方式,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特别是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二) 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可按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率,先建立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其职工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建立统筹基金的实际需要确定。对无力参保的困难企业职工要通过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等,妥善解决其医疗保险问题。

(三) 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包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已关闭、破产的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要充分考虑这部分人员的医疗费用水平和年龄结构等因素,多渠道筹集医疗保险资金,单独列账管理,专项用于保障其医疗保险待遇。

(四) 对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金。对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已经再就业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应继续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五) 各地要适应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化的需要,根据当地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可采取由个人缴费的办法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并根据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给予相应待遇;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职业介绍中心等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办医疗保险的方式实现整体参保,同时做好有关服务管理工作。

二、完善和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六) 根据医疗保险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定点资格条件。要按照方便职工就医购药、促进充分竞争的原则;打破垄断,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将符合条件的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定点范围,特别是要逐步扩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定点范围,对定点零售药店要强化药师配备;处方管理等资格条件的审查。对从医院门诊药房剥离出来的零售药店,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定点范围。

(七)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医疗保险管理措施。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必须签订定点协议,在定点协议中要根据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要求,明确医疗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费用的控制指标。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将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医务人员;要明确考核指标和方法,考核结果要与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挂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违规行为和违规费用要明确违约责任。

(八) 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服务项目及费用支出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协议中,要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和专科特点,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内药品的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用的比例提出具体指标;在诊疗项目管理中要重点明确对新增诊疗项目、大型设备检查和一次性医用材料使用的控制措施;对住院医疗服务要明确人均住院费用和人均住院天数的控制指标。

(九) 建立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制度。要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建立医疗保险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要通过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和药品价格信息、建立医药专家委员会、聘请义务督查员等措施,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服务质量和收费等情况进行舆论和社会监督。对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经办机构要依据协议落实违约经济责任,必要时可与其终止协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三、妥善处理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问题

(十) 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义及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坚持建立合理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的改革方向。要对医疗费用增长趋势、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一) 妥善解决少数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对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要通过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对部分费用较高的门诊慢性病导致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可根据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支付一定比例费用。

(十二) 切实加强管理,杜绝滥开药、滥检查等不规范医疗行为。要依据临床诊疗规范和用药规范,不断完善用药、诊疗等医疗服务项目的管理措施,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少浪费,切实减轻个人负担,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

四、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十三) 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和简化业务流程。在同一城市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要逐步实现统一定点。加强对异地安置人员和转诊、转院等异地就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可通过跨地区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委托异地经办机构管理等办法,按规定及时为异地安置和异地就医人员支付医疗费用。

(十四) 强化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健全基本数据统计制度和医疗费用监测系统。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医疗保险基金要及时建账入户,对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要分别建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要统计参保人员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对各项基金的收支、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要分开统计。要加强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监测,及时对医疗保险各项统计和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建立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

办理流程

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医疗专家、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岗负责人评审、审核→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岗负责人公示(特殊环节)→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岗负责人反馈结果

咨询电话

恩施州:0718-8716058;恩施市:0718-8029058;利川市:0718-7260023;建始县:0718-3222416;巴东县:0718-4336604;宣恩县:0718-5091493;咸丰县:0718-6835910;来凤县:0718-6277527;鹤峰县:0718-5290501

开始办理

鄂汇办、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恩施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线下可前往市民之家综合窗口办理

常见问答

参保人员患有特殊慢性病,如何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按照当地具体规定提出申请,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经批准后可在指定的定点门诊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的范围、比例和额度由统筹基金支付。

关联服务

一、认定前注意

1. 先参保再申请:必须正常参保(职工/居民),断缴期间不受理、不享受待遇。

2. 符合准入标准:不是“有这个病就给认定”,要满足病种目录+诊断/检查指标(如高血压需合并靶器官损害,糖尿病需有并发症)。

3. 材料齐全真实:

必备:身份证/社保卡、申请表、近6个月内病历、检查报告(化验单、CT/MRI、病理报告等)、出院小结(如有)。

关键:诊断证明要盖医院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4. 选对定点医院:一般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医保办/慢病窗口申请,部分地区可线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当地政务平台)。

二、认定后待遇享受注意

1. 仅限定点机构:在非定点医院/药店发生的慢特病费用,通常不报销(双通道特药除外)。

2. 政策内费用才报:报销范围限医保目录内药品、检查、治疗,自费药、超适应症用药不报。

3. 年度限额+报销比例:

慢病:多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出自付;

特病:多比照住院报销,部分无起付线、限额更高。

4. 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住院时,慢特病门诊待遇暂停,出院后恢复。

5. 异地就医先备案:长期异地居住/就医,要做慢特病专项备案,否则可能降低报销比例或无法直接结算。

三、变更/年审/注销注意

1. 及时变更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参保地、定点医院变更,30日内办慢特病信息变更,避免影响结算。

2. 按时年审(部分地区):部分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需每年年审,逾期未审可能暂停待遇。

3. 及时注销:

病情好转、死亡、停保、转院/转统筹区,要及时注销原慢特病资格;

重复认定(多地/多险种)只享受一份待遇,多报会被追回。

4. 病种变更要重认定:新增病种、病种升级(如慢病转特病),需重新申请认定,不是直接改信息。

四、费用结算与风险提醒

1. 直接结算优先: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机构直接结算,避免全额垫付后手工报销(流程慢、易出错)。

2. 保留票据备查:手工报销需保留发票、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明细,至少保存1-2年。

3. 严禁违规行为:

冒名就医、虚假材料、超量开药、倒卖药品,会被追回待遇、暂停医保资格、列入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4. 关注政策调整:病种目录、报销比例、限额、双通道药品范围会动态调整,及时关注当地医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