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以下7种类别:
一是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是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是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是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是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是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主要包括: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子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且属于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主要指残联部门认定的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且属于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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