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尽相同,作为家长,可以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把握:
一是学校应将收费项目、标准、政策依据在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二是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
三是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照省相关政策规定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家长对学校收费行为有异议的,可要求学校作出解释。若发现学校有乱收费行为,可以向教育、物价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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