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比照复审的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1)健康体检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3)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6)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情形的,需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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