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标准采用消费支出法进行计算。具体来说,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同时供养有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的供养机构实现县域内救助标准统一);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养育标准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定,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养育标准按城市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的1.6倍确定。
为推进城乡统筹,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的预期性目标。因此,自2023年开始,我州测算农村低保标准还考虑了与城市低保标准占比的因素,达到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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