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二是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三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四是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五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的稳岗返还资金,包含劳务派遣和外包人员的,需就稳岗返还资金分配方式与使用劳务派遣和外包人员的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六是大力推广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七是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作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象。八是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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