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制定文旅创建财政奖补政策,具体奖励政策包括:对新创建的国家5A、4A及景区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奖励2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省级文旅名镇(湖北旅游名镇)、省级文旅名村名街(湖北旅游名村名街),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五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5A级旅行社、4A级旅行社,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甲级民宿、乙级民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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