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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和依据是什么?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来源:恩施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11-11 10:0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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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4)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5)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7)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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