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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能够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来源:恩施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0-24 10: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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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中小企业,财政部门充分挖掘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明确和细化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

一是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求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求采购人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

二是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评审优惠。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律按财政部政策规定的最高上限标准对小微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从今年7月1日起将对参与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活动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政策规定的上限10%调整为新上限标准20%,工程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为5%。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三是推行“政采贷”,“贷”动中小企业发展。“政采贷”的推行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创新性体现,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凭借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解决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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