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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期限和投诉期限是多久?

来源:恩施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7-23 11: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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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该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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