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5月21日,省商务厅等15个部门印发《湖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后又出台《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湖北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对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领取条件、发放额度和补贴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
(1)汽车报废更新。
补贴标准: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湖北省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个人消费者报废注销1辆旧车限补贴其所购买并注册登记的1辆新车。
领取方式: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申请补贴信息,向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商务部门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
(2)汽车置换更新。
补贴范围:报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湖北号牌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在湖北省购买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并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一是新购车辆为新能源小客车的,按照购车发栗金额(价税合计,下同),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5000元,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7000元。二是新购车辆为燃油小客车的,按照购车发栗金额,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
领取方式:补贴申请由用户个人发起,申请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8时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止。补贴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懂车帝APP进入“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平台按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先后顺序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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