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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水利部发布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未取得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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