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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影响水文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是否需要审批?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05 08:5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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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需按照“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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