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行驶证;(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5)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异地变更所需手续:
(1)变更车身颜色;(2)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3)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4)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所需资料:
(1)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交验机动车;(2)属于上述第一条的需提供登记证书;属于第二、第三条加装或拆除相关装置的,还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或者尾板加装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
(1)在车辆所在地车管所申请,并提交材料;(2)车辆所在地车管所签注行驶证或登记证书。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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