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高新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高新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恩施高新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州政府有关决定、命令和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恩施高新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重大政策。
(二)根据州政府授权,负责恩施高新区辖区内(含托管区域)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及相关事务。
(三)制定恩施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履行州政府及相关部门授予的行政审批职能;编制恩施高新区产业规划,负责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依法管理恩施高新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城乡管理、社会治安等工作。
(五)负责制定恩施高新区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重大投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恩施高新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协调落实编制城乡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
(六)负责管理恩施高新区(含托管区域)有关社会公益事业,依法管理恩施高新区(含托管区域)科技、文化、体育、农业、林业、水利、人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物价、民族宗教、司法、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等社会事务。
(七)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企业自主权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八)履行对恩施州高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州硒源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州直有关部门设在高新区派出机构的工作。
(九)指导各县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业务工作。
(十)行使省、州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恩施高新区辖区范围:
恩施高新区前身为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于2017年10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高新区,2018年1月18日,高新区与恩施市人民政府签订托管协议,正式托管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全境,面积约81.77平方公里;舞阳坝街道办事处金子坝村11.66平方公里维持原托管方式。2018年1月21日,中共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2019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与湖北恩施经济开发区整合更名为“恩施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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