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 > 政策问答平台 > 教育局

2022年继续优化教育领域营商环境的措施有哪些?

来源:恩施州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11-02 16:40 作者:
字体:

一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推进“清、减、降、放”。我局承办的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共8项子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教师资格认定,对学生申诉的处理,对教师申诉的处理,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证明服务,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机构章程备案、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备案),16项业务办理项。局机关和州政务服务中心设综合窗口,所有办理项实现“一窗受理,内部运转,一窗出件,全程网办”。清理前共需提供材料68项,清理后需提供材料32项,减少材料36项,材料减少52.94%;原办理环节75个,现办理环节57个,减少环节18个。将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证明服务的办理环节前移至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让群众少跑腿,办事更便捷。

二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教育部颁布的《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教政法厅函〔2021〕18号),在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中优化审批服务。主要措施:(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三是打造无证明单位。取消我局原有的五项证明事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证明、信用证明、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全部改为主动核查。  

四是进一步增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各学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能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

相关文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