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 > 政策问答平台 > 科技局

企业“总收入”的概念如何理解?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5-05-19 16:00 作者:
字体: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九项收入总和。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责任编辑:

相关文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