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
答:经湖北省科技厅认定的,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产业链条发育较完善、产业链相关的科创企业、研发机构和服务机构在一定区域内集聚,通过分工合作与协同创新,形成具有明显行业竞争力的产业组织形态。
2.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适用于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和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的申报认定、奖补、撤销等工作,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3.申报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需同时满足“产业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劲”、“服务体系完善”、“发展环境优良”四个方面条件,核心要求包括:1.产业方向符合突破发展五大优势产业、“51020”现代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2.聚集企业数量原则上100家以上,集群总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营收占比不低于30%;3.拥有高层次人才、关键核心技术及创新平台,科技服务体系健全;4.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出台专项支持政策。
4.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主体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或具备较好产业创新基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认定流程是什么?
答:认定流程分5步: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提交材料;2.审核推荐: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省科技厅;3.评审论证:省科技厅通过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确定拟认定名单;4.结果公示:对拟认定的集群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5.发文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集群,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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