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内户籍人口或者常住人口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都可以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由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者“鄂汇办APP”在线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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