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法》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法》第七条)申请人民调解很便捷,只需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相关证据资料、申请书(一般也可以现场填写)到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就可以了。或者在发生纠纷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应受理并及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申请形式既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全州所有的村(居)委员会均设立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旦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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