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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恩施州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4-15 12:4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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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申请书

2、合同正本或副本(提交副本的应出示合同正本)

3、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4、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其他组织提供该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5、授权委托书

6、证据材料

7、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则需提交如下资料:

(1) 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证据保全申请书;

(2)书面指示本委向哪一具体法院转送;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8、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注:

1、案件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应提交上述材料一式5份。适用简易程序,应提交上述材料一式3份。书证为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2、所提交的材料应采用A4纸张。

3、 以上材料中的仲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参照使用本委的示范格式文本(可在恩仲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

4、 详尽要求请查阅本委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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