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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登记的范围、时限与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2-09 10:5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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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执行。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登记时限内,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打印登记回执。位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除外。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填报排污登记表。排污登记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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