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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如何做好环保“三同时”?

来源: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2-09 11: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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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源头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相关环保措施和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简称环保“三同时”)。建议建设单位认真对照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初步设计阶段。按照环保设计规范的要求,规范编制环境保护篇章,明确环保措施和投资概算。施工建设阶段。将环保措施和设施内容纳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保证进度和资金,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须开展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投产使用阶段。编制环评报告书(表)项目的主体工程,须在环保措施和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备案登记表的项目,也须在相关环保设施正常投用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违反 “三同时”制度和相关要求的,将受到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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