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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质量差有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2-09 11: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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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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