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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是否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

来源:恩施州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1-12-08 10:4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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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直接开展商品零售活动的企业,应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范围。提供电商平台服务、技术支持的企业不能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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