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1459845/2024-3547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单位 恩施州科技局 发文字号 恩州科规〔2024〕6号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恩施州重大科技项目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单位:恩施州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4-10-28
字体:

各县市科经局,恩施高新区科创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关于科技创新的工作要求,加快构建以“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切实提升创新效能。现将《恩施州重大科技项目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恩施州科技局

   2024年10月28日


恩施州重大科技项目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以“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根据《湖北省“尖刀”技术工程实施方案》和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

1.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将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贯穿于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通过整合全州科技创新资源,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基础研究等,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恩施篇章。

二、工作原则

2.遵循“以发展规划为基础、市场需求为牵引、转化应用为导向”的原则,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定向委托等方式遴选项目,成熟一项,启动一项。

三、组织形式

3.以“揭榜挂帅”“赛马”方式实施的项目按《关于探索实施“揭榜制”“赛马制”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恩州科规〔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4.定向委托由政府、行业部门、重点企业等提出紧缺急需、应用场景明确、成果转化前景好的关键技术需求,委托科研人员或团队开展技术攻关,探索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

四、主体条件

5.承接主体包括:州内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创新物种企业等,原则上应建有州级(含)以上研发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应建有州级(含)以上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

6.限项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同时申报或承接2项州级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同期仅可牵头申报或承接1项州级科技项目(人才类、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除外);同一项目需求(实质性内容基本一致)已获州级(含)以上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实施流程

7.广泛征集需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征集技术需求。自上而下征集是指州科技局会同州内行业主管部门,聚焦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以及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提出技术需求。自下而上征集是指州科技局设立技术需求库,通过湖北科创供应链平台恩施专区,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市)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重点创新平台、行业协会等常年公开征集技术需求。

8.发布申报指南。州科技局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分领域进行论证研究,重点凝练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需求,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通过湖北科创供应链平台恩施专区等渠道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9.专家评审论证。州科技局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开展评审论证,评审专家根据指南申报情况对项目的实施方案、技术路线、绩效目标、项目预算等独立评分,提出项目承接主体、项目组织形式和项目实施效果的意见和建议。

10.确定立项方案、签订任务书。州科技局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业务部门意见,组织项目承接单位对申报书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进行修改完善,研究提出立项建议及资金资助方案,报请州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项目立项文件,并与项目承接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量化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和成果产出。

11.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州科技局按照任务书确定的阶段考核目标、考核节点,阶段性跟进项目实施进度。

12.项目验收、延期和终止。按照《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恩州科规〔2024〕2号)、《关于探索实施“揭榜制”“赛马制”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恩州科规〔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金支持

13.资助金额。单个项目资助资金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单个项目资助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可“一事一议”。

14.资金投入要求。按“揭榜挂帅”形式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企业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4倍(含)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含)以上。按“赛马制”和定向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项目承接主体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含)以上。

15.资金拨付。按“揭榜挂帅”和定向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立项当年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60%,剩余40%资助资金在通过中期绩效评价后拨付,中期绩效评价未通过的,项目终止执行,收回结余项目资金。按“赛马制”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首期拨付20%。对节点考核后决定继续支持的,给予第二笔资助资金,首笔和第二笔资助资金合计不超过70%,项目验收后给予剩余资助资金。

七、激励与约束机制

16.加强诚信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同步签署科研承诺书,其研究内容不得违背科学伦理和危害国家安全。加强立项评审、项目管理、验收评估等科技计划全过程和项目承担单位、评审专家等科技计划各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17.完善免责机制。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已勤勉尽责,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经评议认可,予以免责,不影响其再次申报科技项目。

八、附则

18.本《工作指引》由恩施州科技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