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78325/2024-36168 | 主题分类 | 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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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巴东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当前,我县全面进入森林重点防火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防火禁火期:自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森林景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地段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
三、在禁止野外用火区域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品进入山林;
(二)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香烧纸祭祀;
(三)烧荒、烧秸秆、烧田埂、燎地边、焚烧垃圾;
(四)野炊、生火烤食物;
(五)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和炼山造林;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对违反本禁火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巴东县森林防灭火办公室4334031、巴东县林业局4335271。
巴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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